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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豐原分局表示,配偶相互贈與之土地,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嗣後受贈土地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併入贈與人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受贈人於繼承原因發生日後再次移轉核課土地增值稅時,其前次移轉現值應以繼承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該分局舉例說明,曾君持有69年購入之潭子區3筆土地,於106年6月21日申報夫妻贈與移轉予曾妻並經核准不課徵土地增值稅,106年7月2日辦竣夫妻贈與土地登記,嗣曾君於107年7月8日死亡,曾妻受贈之土地經併入曾君之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若日後曾妻欲移轉該受贈土地時,其核課土地增值稅之前次移轉現值應以107年繼承時之公告土地現值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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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房地合一稅實施之後,除非確定一直自住用、不賣,不然,贈與房產已經節不了稅,這類案子少了。」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洪連盛說。

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未來賣出,要課徵房地合一稅。這使得利用贈與移轉不動產給下一代的案件減少。內政部的統計指出,房地合一稅實施前的2015年,贈與土地有21萬件、贈與房屋有5.5萬件,實施後,案件就少了,到2017年,贈與土地減為17.5萬件、贈與房屋4.2萬件。

減少的原因很簡單,洪連盛說:「除非都不賣,若賣出,所得稅很可觀。」「節了遺產稅,惹來所得稅,不划算。」遺產稅率最高才20%,房地合一稅稅率最高可是到45%。

洪連盛解釋,贈與是按照房屋評定現值和公告土地現值計算贈與額,當受贈者賣出不動產,這贈與額就是受贈者的進價,如果適用房地合一稅,用售價減去贈與額再扣除一些相關成本,計算出來的售出不動產所得會很高,要繳高額所得稅。

舉例說,他指出,帝寶一戶市價約3億元,贈與兒子,贈與額按房屋評定現值和公告土地現值計,可以用對折估算,贈與額算1億5000萬元。父親適用贈與稅稅率是20%,減去扣除額度,估要繳2625萬元的贈與稅。過戶給兒子兩年後以市價3億元賣出,扣除1億5000萬元的進價,約賺1億5000萬元,適用房地合一稅20%的稅率,簡單估算,房地合一稅約3000萬元。兩者合計稅負超過5000萬元,不符節稅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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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自2018年7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對曾核准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不課徵土地增值稅的土地,將進行為期3個月的清查。
 
該局說明,農業用地經依法律變更為非農業用地,移轉時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規定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者,土地承受人於持有土地期間內,曾經有關機關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規定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於再移轉時即使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各款規定並取得公所核發之農用證明書,仍須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局提醒民眾,如有前述土地經清查發現未作農業使用者,該局將函請土地所有權人限期恢復農業使用,若收到該通知函之民眾,請務必於期限內恢復農業使用,並注意不要再有未作農業使用之情形,否則將來再移轉時將增加土地增值稅之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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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youtu.be/O4Ws4IFTBg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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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6-20 18:14聯合報 記者謝梅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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