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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於辦理徵購前,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地下,仍得自由使用收益,對於地下之自由使用收益受有限制,因此所受損失,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2017-03-22 [ 評論數 0 篇]
裁判字號:106年判字第87號
案由摘要:自來水法
裁判日期:民國 106 年 02 月 23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相關法條:行政程序法 第 131 條(104.12.30)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13、18 條(93.05.19)
          民法 第 125、197、765、773、786 條(101.06.13)
          市區道路條例 第 2、8、16 條(93.01.07)
          下水道法 第 14 條(96.01.03)
          自來水法 第 1、7、8、52、53、61 條(99.06.15)
          臺北市市區道路管理規則 第 15 條(82.09.16)
          大眾捷運法 第 19 條(93.05.12)
          自來水工程使用土地爭議補償裁量準則 第 3、4、5、7、8、9、11、13 條(105.12.22)
要  旨:既成道路符合一定要件而成立公用地役關係,土地所有權人之自由使用收
          益受有限制,惟主管機關於依法辦理徵購前,土地所有權人對於地下,仍
          得自由使用收益,對於地下之自由使用收益受有限制,因此所受損失,應
          給予相當之補償。而此所稱損失,係因主管機關依法行使公權力埋設管線
          ,人民對其實體財產自由使用收益之自由權因公益之故而遭受特別限制或
          剝奪所致。惟土地所有權人依自來水法第 53 條第 1  項規定之補償請求
          權,為公法上請求權,亦應於得請求時起適用一般之公法上請求權時效期
          間規定。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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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雙方所簽訂之個人信用貸款約定書,顯非銀行法第 47 條之 1 第 2 項所指之現金卡或信用卡者,自無不得超過年利率 15% 之限制            2017-03-24 
裁判字號:105年上易字第689號
案由摘要: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裁判日期:民國 106 年 02 月 08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相關法條:民法 第 233、478 條(104.06.10)
          民事訴訟法 第 386 條(104.07.01)
          銀行法 第 47-1 條(104.06.24)
要  旨:按銀行法第 47 條之 1  第 2  項固規定自 104  年 9  月 1  日起,銀
          行辦理現金卡之利率或信用卡業務機構辦理信用卡之循環信用利率不得超
          過年利率百分之十五。然參照該條項之立法理由,「信用貸款」並無上開
          規定之適用。從而,當事人間所簽訂之個人信用貸款約定書,顯非銀行法
          第 47 條之 1  第 2  項所指之現金卡或信用卡者,自無不得超過年利率
          15% 之限制。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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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公司交付房屋未提出契約所定之溫泉水供當事人使用,構成不完全給付,其瑕疵已無法補正,得請求其賠償未提供溫泉水所受之損害
2017-03-24
裁判字號:106年台上字第106號
案由摘要:請求減少價金等
裁判日期:民國 106 年 02 月 23 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
相關法條:民法 第 226、227、354、359、365 條(99.05.26)
          民事訴訟法 第 222 條(104.07.01)
          消費者保護法 第 22 條(94.02.05)
          溫泉法 第 3 條(99.05.12)
要  旨: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為不完全給付者,債權人得依關於給付遲延或
          給付不能之規定行使其權。不完全給付之情形可能補正者,債權人可依遲
          延之法則行使其權利;如其給付不完全之情形不能補正者,則依給付不能
          之法則行使權利。因此,建設公司交付房屋未提出契約所定之溫泉水供當
          事人使用,未依債務本旨為給付,構成不完全給付。
          (裁判要旨內容由法源資訊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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