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新聞稿
Taiwan Kaohsiung District Court
發稿日期:105年 8月 31 日
發稿單位:行政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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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未分類文章 (91)
- Aug 31 Wed 2016 10:00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受理高雄氣爆案之五件損害國賠訴訟新聞稿
- Aug 30 Tue 2016 10:00
大陸檢察院返還臺灣六被害人詐騙贓款
105/09/02
「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下稱「兩岸司法互助協議」)近日在罪贓返還上又取得新進展。法務部與大陸方面經過八個多月的努力,於105年6月至8月間,完成福建省漳浦縣人民檢察院返還6名臺灣受騙被害人贓款之司法互助案件,返還贓款約人民幣37萬1400餘元(約新臺幣180萬元)。
大陸福建省某詐騙集團,於103年7月至104年5月間,利用網路翻牆方法,以虛假身分申請並登入Facebook帳號後,選擇臺灣女性為詐騙對象,經與被害人網路聊天博取感情之後,再假冒香港財富公司員工名義,以高額回報為餌誘騙被害人投資,7名臺灣女性被害人信以為真,而分別匯款美金1600元至6萬餘元不等之金額,其中1名被害人因詐騙集團銀行帳戶遭凍結而未詐騙成功。
- Aug 15 Mon 2016 07:48
【遺產稅】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為一身專屬權,不得由繼承人或債權人代為行使
【遺產稅】生存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為一身專屬權,不得由繼承人或債權人代為行使
- Aug 04 Thu 2016 07:52
【遺產稅】被繼承人死亡應納未納地價稅及房屋稅,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遺產稅】被繼承人死亡應納未納地價稅及房屋稅,可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
- Jul 01 Fri 2016 10:20
所得稅法 第四條之四
內容:
個人及營利事業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交易房屋、房屋及其坐落基地
或依法得核發建造執照之土地(以下合稱房屋、土地),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其交易所得應依第十四條之四至第十四條之八及第二十四條之五規定課徵所得稅:
一、交易之房屋、土地係於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
- Jul 01 Fri 2016 10:04
大樓管理顧問公司收取管理費 僱用管理員提供服務應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前(二十)日表示,大樓管理顧問公司與管理人員間如有僱傭關係,則其向大樓住戶或管理委員會收取的費用,非代收、代付性質,係收入一部分,應課徵營業稅。
南區國稅局指出,大樓管理顧問公司不能以管理人員薪資來自大樓住戶或社區管委會,遽認定其非管理人員雇主,如其與管理人員間有僱傭關係,應將收取的管理費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2條第1項本文、第35條第1項規定,全數開立統一發票並按時報繳營業稅,否則經查獲,按同稅法第51條第1項第3款規定,不僅須補稅還要處以漏稅罰。
行政法院說明,判斷當事人間是否有僱傭關係,可從報酬給付角度觀察,也可從是否受指揮監督而有事實上僱用關係認定。所謂監督,係指安排勞務實施方式、時間及地點的一般監督。若管理人員遴選任用、勤務督導、安全及紀律,係由顧問公司負責管理,且其薪資也是顧問公司向管委會請領後發放,可見彼等間存在僱傭法律關係,應將管理費全數列為收入報繳營業稅。
- Jul 01 Fri 2016 10:03
農民於未辦理徵收農地持續從事農業得繼續參加農保 農委會修正辦法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日前修正「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為保障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修正施行前,原以農會會員身分參加農保為被保險人的權益,故於此次修正該辦法。
農委會指出,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於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公布前,將農民健康保險的被保險人,分為農會會員及年滿十五歲以上實際從事農業工作的農民兩種,因加保身分差異,其資格條件及審查程序也有所不同,造成農民、農會及地方政府實務執行的困擾。為保障修正施行前,原以農會會員身分參加農保為被保險人的權益,故修正該辦法,以落實農保為農業職域性社會保險的意旨。
農委會進一步指出,新增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2條之1規定,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5條修正施行前,已以農會自耕農或佃農會員資格加保的被保險人,於加保期間維持其農會會員資格者得繼續加保,並保障加保滿一定年資且加保期間持續從事農業工作的老年農民,不因喪失農會會員資格而影響其參加農保的權益。而於修正施行後,有資格條件異動時,則應重新審查其農保資格。
農委會最後表示,考量農會會員持以參加保險的農業用地,也有經依都市計畫編定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但政府尚未辦理徵收,致喪失自耕農會員及參加保險資格的情形,為使農保被保險人的加保資格條件一致,新增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2條之4保障符合同辦法第10條第2項規定的會員被保險人,不因喪失農會會員資格而影響其參加保險權益。
- Jun 19 Sun 2016 03:43
符合限額抵繳遺產稅之多筆公共設施保留地,可集中以一筆抵繳
納稅義務人申請以被繼承人遺產中多筆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遺產稅,並經稽徵機關逐筆依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第3項規定核定得抵繳之限額者,准由納稅義務人就該公共設施保留地,自行擇定其中1筆或數筆與各該筆得抵繳限額合計數相當部分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 Jun 08 Wed 2016 17:59
房屋稅
台南漲房屋稅 傳採追溯回推
經濟日報 記者曹馥年/台南報導
台南市政府不動產評價委員會審議決議調漲今年度房屋標準單價,傳出將採「追溯回推」,回溯至2001年7月1日以後核發使用執照的房屋都列入調漲範圍,估計全市約有12萬戶新舊房屋調漲,平均漲幅高達1.2倍。
房屋標準單價是課徵房屋稅的依據,如公告實施,不少市民的房屋稅將激增,引起地方反彈聲浪。
- Jun 08 Wed 2016 17:56
舊車換新車減徵貨物稅條件放寬,取消二親等以內同一戶籍限制
舊車換新車減徵貨物稅條件放寬,取消二親等以內同一戶籍限制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中古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政策再放寬,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修正條文,業經總統於本(105)年5月25日公布,並於同年月27日生效,將原本僅限同戶籍二親等以內親屬可適用之減稅優惠,取消戶籍限制,所有二親等以內親屬均可適用,並追溯至今年1月8日。
該局說明,中古車舊換新減徵貨物稅措施於今(105)年1月8日生效,民眾只要於新法生效日起5年內,將符合使用年限的舊車報廢或出口,並於報廢或出口前、後6個月內購買符合規定之新車並完成新車領牌登記者,即可享有汽車減徵新臺幣5萬元、機車減徵新臺幣4千元優惠。
- May 27 Fri 2016 16:18
租屋契約不複雜!只要看7大重點,不怕被房東坑
又到了鳳凰花開的畢業季節,也是各大專院校校外租屋族開始換屋的旺季,如何避開「押金不願退還」、「修繕老是慢半拍」、「水電費總是超收」、「房東任意趴趴走」等讓人三條線的問題,為自己找一間舒適的住處,以下的五個要點提供給想租屋的學生參考。
1.學校認證有保障
為了確保學生有好的租屋品質,許多大專院校都開始由教官室或生輔組進行校外房東審核機制,通過校方審核的房東與物件,會登載各個學校的「校外租屋網」上,想要租屋的學生,可以透過Google鍵入「校外租屋網」或「校名 租屋」等關鍵字,就能找到資訊。這種校方介入的審查機制,給予房東需要維持好口碑的正向推力,且經學校認證的租屋物件,如果出現糾紛,校方比較有介入的理由與動機。